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考生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三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2007年招生专业、层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制、学习形式、上课时间、地点如下:
(一)法学专业专升本 业余学习
招生计划:600名
招生范围:社会招生(北京地区)
学 制:2年半
上课时间、地点:每星期的周六、周日全天及个别晚上在海淀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校内上课。
(二)法学专业专升本 函授学习
招生计划:1400名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名额见下表
2007年法学专业函授专升本科分省区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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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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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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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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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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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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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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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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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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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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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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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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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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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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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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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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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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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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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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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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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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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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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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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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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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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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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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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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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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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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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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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社会招生
学 制:2年半
上课时间、地点:学员每学期集中一次,到各函授站上课,学校教师前往面授,每次大约10天左右。
第五条:入学考试科目
法学专业专升本科: 政治、外语(只限英语)、民法。
以上考试为全国成人高等院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成人高考),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考试范围见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大纲》(2007年版)要求。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六条 考试时间:2007年10月13日、14日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的,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数额如下:
专 业 层 次 学习形式 收费标准(元/学年)
1、法学 专升本 业余
第一年 2030元
第二年 2030元
最后半年1040元
总 计:5100元
2、法学 专升本 函授
第一年 1680元
第二年 1680元
最后半年840元
总 计:4200元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909480 58909481 传真:010—89718127
电子信箱:jxjyzsb@163.com
地 址:北京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政编码: 102249
中国政法大学网址: http://www.cupl.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 :http://jxjy.cupl.edu.cn
第十三条 我校夜大学办公室、各地区函授站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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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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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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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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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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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夜大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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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8908228
589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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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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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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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天津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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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301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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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凌宾路西
天津司法警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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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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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河北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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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8860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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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城角街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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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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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河南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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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9970251
—6997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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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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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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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山东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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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195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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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 山东技术监督干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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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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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山西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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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701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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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109号
山西司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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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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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辽宁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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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8661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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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 辽宁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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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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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吉林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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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8792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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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翔运街67号
吉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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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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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黑龙江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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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88079813
8807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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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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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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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内蒙古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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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 694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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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号院6号楼
内蒙古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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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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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宁夏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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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603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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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银川市鼓楼北街17号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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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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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安徽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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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223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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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清溪路1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成教部(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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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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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江西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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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859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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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大道649号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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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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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陕西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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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225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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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建工路50号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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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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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7年6月 |